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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76只野生动物,成了毕节这6人的“手中囚”!

直通百姓 2022-03-30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社会上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的行为 

使滥杀滥捕的现象屡禁不止 



接下来

小编要说的这6人

为一己私利
擅自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2020年2月17日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江某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

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以来,威宁县人江某某在禁猎期多次在威宁县五里岗街道、小海镇新光村、双龙镇江林村等地的树上、山上等禁猎区,非法猎捕八哥和山斑鸠共计37只。另外,江某某在六盘水花鸟市场购买鹩哥1只,受他人赠与八哥15只,共计53只野生动物喂养在家中玩乐或准备贩卖。


据鉴定,涉案鹩哥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时属《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八哥和山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江某某指认现场


江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遭受破坏

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8月9日,威宁县检察人员和森林公安民警将野生动物放飞。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后,经请示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对江某某非法狩猎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请求判令被告江某某赔偿涉案鸟类51只八哥、1只斑鸠及1只鹩哥的总体价值共计16600元并在贵州省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当前

全国上下正进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

科学技术与事实告诉我们

许多疾病的病原体就是在对野生动物

进行捕猎、饲养、宰杀、食用等

过程中传播扩散的

但是

仍有人铤而走险,顶风作案

近日

金沙县森林公安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侦办刑事案件2起

查结行政案件3起



2020年2月1日,金沙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及辅警在开展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位于金沙县西洛街道红星社区的鲁某某家中饲养有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2只。


民警立即依法对鲁某某进行询问,鲁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在喂养疑似红腹锦鸡至今的事实。民警随即依法对该案开展走访调查取证,于2020年2月3日报立刑事案件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开展疫情巡查防控期间,金沙县森林公安接群众匿名举报称:金沙县新化乡乡民村有人非法收购野生保护动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在村民杨某某家中发现疑似红腹锦鸡1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0年2月3日,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任某某非法猎捕竹鸡13只饲养在其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3条,民警依法对任某某作出罚款52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其猎捕工具一副,并将其非法猎捕的竹鸡放归大自然。



2020年2月6日,民警在化觉镇开展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张某某住房处无证饲养特种动物豪猪3只、野鸡3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张某某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补办相关证件。


2020年2月10日,民警在挂花乡开展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王某某在其家中饲养野猪1头,根据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其猎捕工具一副,并将其非法猎捕的野猪放归大自然。


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

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 

促进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所以,小编呼吁大伙们

看到有人非法猎捕、杀害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时 

可以拨打110举报 



来源:法治毕节   毕节公安

编辑:冷丽娟
编审:杨廷兵 秦恒
监制:叶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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